来源:温江区律师网 作者:成都律师 时间:2017-03-11
当事人并没有对于刑事责任和解的决定权,只对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具有决定权。是否对未成年加害人处以较宽缓的刑事处遇,是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情节,依法作出,处理结果如下:
在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院对和解后,被害人主动要求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,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。如果需要继续追究未成年加害人刑事责任的,则在量刑建议书中明确建议因刑事和解而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并将刑事和解协议作为主要证据目录之一一起随案移送法院。
审判阶段,在合议庭作出判决前,未成年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的,若被害人请求对加害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,人民法院可以在综合全案并征求公诉人的意见后,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上一篇: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完善
下一篇: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
添加微信
扫描添加微信